问卖房人不配合买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额外向买房人索要所谓“过户费”,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吗?
2003年3月我以李某名义购买李某单位统建房屋一套,当时房屋尚未交工,双方约定所有购房费用由我支付,房产证以李某名义办理,我向李某支付好处费1万元,待其单位同意过户时李某无条件配合,且签订了书面协议。2006年6月李某单位同意过户时,李某却提出额外索要8000元,否则不予配合过户。无奈,我于2006年10月支付8000元后,李某打了收条,办理了过户手续。请问,我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这8000元吗?
答卖房人不配合买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额外向买房人索要所谓“过户费”,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吗?的回复
你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这8000元.
合同法规定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
李某以不给钱就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要挟你,迫使你在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把钱给了李某,因此你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你与李某订立的这个协议.但你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,否则你将失去撤销权.
当然你得举证,证明李某是胁迫你给的钱.
补充回答:
你与李某有约在先(书面协议),在你如约给了他一万元好处费后,他仍然迟迟不配合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,须赔偿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,如果李某不赔,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.
另:八千元也可一并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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